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刘孝书 刘雅 简立
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高健生 张守康
北京安贞医院:曾福利 张新媛 顾铮
福建省人民医院:金威尔 林颖
摘要: 按照卫生部药政管理局(94)ZL-60号批件精神,从1994年12月至1995年5月由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为临床负责单位,福建省人民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北京市安贞医院为临床研究参加单位,对麝珠明目滴眼液(中药新药三类)治疗老性白内障初、中期,中医辩证属肝肾不足证侯者进行临床试验工作,共完成病例522例(965只眼),其中治疗组372例(685只眼);对照组150例(280只眼)。总疗效:治疗组显效135只眼,有效411只眼,无效139只眼,总有效率79.71%,显效率19.70%;对照组显效10只眼,有效90只眼,无效180只眼,总有效率35.71%,显效率3.57%。安全性考察,除1例患者出现眼局部过敏反应外,余均未发现局部及全身不良反应,麝珠明目滴眼液治疗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属于一种有效,而且安全的药物,值得推广应用。一.试验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在于观察麝珠明目滴眼液治疗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及不良反应。二.一般资料 (一)病例来源 所有试验的522例(965只眼)病例均系门诊病例,按2:1随机对照,治疗组372例(685只眼);对照组150例(280只眼),根据Ⅱ期临床试验所制的诊断标准,由专人进行观察。 (二)性别:见表一 表一.两组患者性别分布情况(例) 男 女 合计 例数 % 例数 % 治疗组 157 42.20 215 57.80 372 对照组 66 44.00 84 56.00 150 合 计 223 42.72 299 57.28 522 两组性别分布情况经统计学处理P>0.05,说明两组间具有可比性。 (三)年龄:治疗组年龄最小者45岁,最大者86岁,平均65.56岁;对照组年龄最小者51岁,最大者83岁,平均63.85岁。分布情况见表二。 表二、两组患者年龄(岁)分布情况(例) 45~60 61- 合计 治疗组 113 259 372 对照组 45 105 150 合计 158 364 522 两组年龄分布情况,经统计学处理P>0.05,说明两组间具有可比性。 (四)病程:治疗组最短者0.2年,最长者20年,平均3.02年;对照组最短者0.2年,最长者10年,平均2.97年。具体分布见表三。 表三 两组患者病程(年)分布情况(例) <1 1- 2- 3- 4- 5- 6- 治疗组 49 71 64 41 24 41 82 对照组 12 30 37 19 12 20 20 合 计 61 101 101 60 36 61 102 两组病程分布情况经统计学处理P>0.05,说明两组间具有可比性。 (五)疗前主要症状和体征情况 1.晶体混浊和视力情况见表四 表四、两组患者疗前晶体皮质混浊和视力情况(眼) 0.1 0.2~0.3 0.4~0.9 + ++ +++ ++++ + ++ +++ ++++ + ++ +++ ++++ 治疗组 5 19 36 7 17 37 85 13 166 208 88 4 对照组 0 3 9 3 7 21 32 4 65 97 39 0 合计 5 22 45 10 24 58 117 17 231 305 127 4 两组疗前晶体皮质混浊和视力情况,分别经统计学处理P>0.05,说明两组间具有可比性。 2.心、肝、肾功能检查结果见表五。 表五、两组患者疗前心、肝、肾功能检查结果(例) 心电图 GPT BUN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治疗组 88 0 88 0 88 0 对照组 37 0 37 0 37 0 3.主要症状:见表六。 表六、两组患者疗前主要症状积分情况(眼) 3分 2分 1分 0分 合计 P 视物模糊 治疗组 219 310 156 0 685 P<0.05 对照组 79 151 50 0 280 头晕 治疗组 48 82 91 151 372 P>0.05 对照组 15 30 29 76 150 耳鸣 治疗组 39 58 66 209 372 P>0.05 对照组 13 21 27 89 150 腰膝酸软 治疗组 48 116 72 136 372 P>0.05 对照组 15 42 34 59 150 注:视物模糊为眼数,余为例数 经统计学处理,视物模糊组P<0.05,可能与两组眼数相差过多有关,余均P>0.05,说明两组患者治疗前其它症状积分情况具有可比性。 4.舌象:见表七 表七、两组患者疗前主要舌象分布情况(例) 舌质 舌苔 淡红 红 其他 合计 薄白 少苔 其它 合计 治疗组 164 145 63 372 244 76 52 372 对照组 64 57 29 150 96 35 19 150 合计 228 202 92 522 340 108 71 522 两组患者疗前主要舌象分布情况,经统计学处理P>0.05,说明两组间具有可比性。 5.脉象:见表八 细 弦细 细数 其它 合计 治疗组 96 144 66 66 372 对照组 50 49 18 33 150 合计 146 193 84 99 522 两组患者疗前主要脉象分布情况,经统计学处理P>0.05,说明两组间具有可比性。 三、病例选择 (一)诊断标准 中医辨证和西医诊断标准,根据卫生部《新药(中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及《中医眼科学》(中医高等院校第五版教材)和《眼科学》(高等院校第三版教材)同时参考1998年4月中国中西医结合眼科专业委员会白内障组制定标准而定。 1.肝肾不足标准 (1)视物模糊,眼前有暗影。 (2)头晕耳鸣,腰膝酸软,失眠健忘。 (3)舌质淡,苔薄白,脉沉细或弦细。 2.西医诊断标准 (1)发病年龄45岁以上。 (2)视力日渐减退,眼前可有固定不动之黑影,特别在光亮的背景下更为明显。 (3)散大瞳孔经彻照及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一眼或双眼出现明显皮质混浊。 (二)纳入和排除标准 1.纳入标准 (1)凡符合上述中医症候诊断及西医诊断标准者。 (2)年龄≥45岁以上的男、女患者(老年性白内障)。 (3)停用其它药物治疗者。 (4)视力0.1~0.9者。 2、排除标准 (1)老年性白内障年龄在45岁以下者,视力在≥1.0以上者。 (2)其它类型白内障。 (3)有其它眼病影响视力者。 (4)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5)严重心血管、肝、肾、造血系统、内分泌系统疾病及精神病患者。 (6)视力在0.1以下者(不包括0.1)。四.观察方法 1.采用2∶1随机单盲的原则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 2.治疗方法 (1)治疗组:用麝珠明目滴眼液点眼,每次3滴(每滴1滴闭眼15分钟),1天2次,滴后若有异物感,用生理盐水冲洗。 (2)对照组:用白内停眼药水滴眼,1次1滴,1天3次。 3.疗程:1个月为1疗程,连续观察1~3个疗程,远期治疗组停药后按2、4、6个月进行随访。 4.按要求认真填写观察表格。 5.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科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6.治疗期间禁止使用对视力有影响的药物及其它治疗白内障的药物。 7.统计时应剔除的病例: (1)治疗过程中加用了其它治疗白内障的药物。 (2)治疗过程中服用了补肝肾、益气血的药物。 (3)治疗过程中合并了其它眼病。 (4)治疗中停药10天以上者。 (5)疗程未满一个月者。五.观察指标1.治疗前后主症、体征改善情况。2.检查项目:(1)视力:远近视力,矫正视力(国际视力表)。第一个月一周复诊一次,第二个月二周复诊一次,观察时,要注意病情变化及不良反应。(2)眼部检查:结膜、角膜(荧光素染色)、前房、虹膜、瞳孔、眼底。(3)实验室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GPT、BUN),空腹血糖,心电图,治疗前后各检查一次。(4)晶体:详细记录晶体混浊的部位及范围,治疗前及每一疗程后散瞳各查一次晶体混浊情况,有条件者治疗前后进行一次晶体切片摄像,正面用弥散光拍照晶状体,切面用裂隙灯30°夹角,宽度1mm、3档,于12-6点拍照,显示晶体混浊情况为度(用100定柯达胶卷),按下列方法记录:皮质混浊分四个象限(鼻上、鼻下、颞上、颞下)加瞳孔区(3毫米以内)并注明分期。一个象限混浊(或占面积的25%),记录为(+)。二个象限混浊(或占面积的25-50%),记录为(++)。三个象限混浊(或占面积的50-75%),记录为(+++)。四个象限及瞳孔区混浊(全混浊或面积>75%以上),记录为(++++)。初期:水隙、空泡、辐纹、板层分离。中期:皮质楔状混浊,后囊下混浊,核硬化。六、疗效评价标准格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拟定老年性白内障疗效标准。显效:1.视力提高四行以上。2.眼部及全身或局部症状积分减少≥2/3以上者。3.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晶体混浊减轻。有效:1.视力提高二行以上。2.眼部及全身或局部症状积分减少≥1/3以上者。3.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晶体混浊无变化。无效:1.视力提高一行,稳定或下降者。2.眼部及全身或局部症状不到1/3以上者。3.裂隙灯显微镜检查晶体混浊加重。(附:主要症状及体症分级标准)1.视物模糊 无(-) 视力在1.0以上轻(+) 视力0.7~0.9中(++) 视力0.4~0.6重(+++) 视力0.1~0.32.头晕 无(-) 无头晕轻(+) 偶有头晕中(++) 介于轻重之间重(+++) 经常头晕,影响工作3.耳鸣 无(-) 无耳鸣轻(+) 偶有耳鸣中(++) 介于轻重之间重(+++) 经常耳鸣,难以忍受,影响工作4.腰膝酸软 无(-) 无腰膝酸软轻(+) 偶有轻度腰膝酸软中(++) 介于轻重之间重(+++) 经常明显腰膝酸软,影响正常工作注:以上每“+”记1分,“-”记0分。七.治疗结果(一)总疗效:治疗组有效以上者546只眼,总有效率79.71%;显效以上者135只眼,总显效率19.70%。见表九。显效 有效 无效 合计 总有效率 总显效率治疗组 135 411 139 685 79.71% 19.70%对照组 10 90 180 280 35.71% 3.57%两组总有效率和总显效率经统计学处理,有显著性差异P<0.01,说明治疗组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同时在两组无效的患者中,根据视力提高二行以下或稳定和视力下降,分别统计治疗组为119例和20例,对照组为134例和46例,说明治疗组稳定病情明显优于对照组。(二)治疗前后的视力变化。见表十表十.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裸眼视力比较(眼)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2 1.5 P治疗组 治疗前 67 64 88 95 108 99 55 76 33 0 0 0 <0.01治疗后 17 18 30 53 57 104 65 101 49 131 52 8 对照组 治疗前 15 27 37 57 47 44 27 20 6 0 0 0 >0.05治疗后 18 12 27 45 50 42 29 27 8 19 3 0 统计学处理,治疗组治疗前后裸眼视力分布情况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治疗后低视力区比例下降,高视力区比例增加;对照组治疗前后裸眼视力分布情况无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治疗前裸眼视力分布情况无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治疗后裸眼视力分布情况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说明治疗组在提高视力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三)治疗后晶体混浊改善情况。见表十一表十一、两组患者疗后晶体混浊改善情况(眼)+ ++ +++ ++++治疗组 治疗前 188 264 209 24治疗后 209 292 160 24对照组 治疗前 72 121 80 7治疗后 76 120 76 8统计学处理,两组治疗前后晶体混浊情况无明显变化(P>0.05),治疗组治疗前后晶体浑浊情况减轻(P<0.05)。(四)治疗后主要症状改善情况。见表十二表十二、两组患者疗后主要症状改善情况(例)3分 2分 1分 0分 合计 P视物模糊 治疗组 65 214 215 191 685 <0.01对照组 57 137 64 22 280 头晕 治疗组 28 76 103 165 372 >0.05对照组 18 30 27 75 150 耳鸣 治疗组 19 57 82 214 372 >0.05对照组 15 22 27 86 150 腰膝酸软 治疗组 27 114 90 141 372 >0.05对照组 15 42 34 59 150 注:视物模糊为眼数,余为例数。统计学处理,视物模糊组P<0.01,有极显著性差异,说明治疗组改善视物模糊组症状优于对照组;余P>0.05,无显著性差异。(五)治疗后舌象变化情况。见表十三表十三.两组患者疗后舌象变化情况(例)舌质 舌苔淡红 红 其它 合计 薄白 少苔 其它 合计治疗组 164 145 63 372 244 76 52 372对照组 64 57 29 150 96 35 19 150统计学处理,P>0.05,两组间无显著性差异。(六)治疗后脉象变化情况。见表十四表十四.两组患者疗后脉象变化情况(例)细 弦细 细数 其它 合计治疗组 96 144 66 66 372对照组 50 49 18 33 150统计学处理,P>0.05,两组间无显著性差异。(七)治疗后心、肝、肾功能检查情况:治疗组治疗前后共作了88例心电图、GPT、BUN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八)两组疗效与疗程的关系。见表十五按用药后达最高有效时间的用药天数计算。表十五.两组疗效与疗程的关系1月 2月 3月眼数 有效 无效 总有效率 眼数 有效 无效 总有效率 眼数 有效 无效 总有效率治疗组 685 378 307 55.18 598 426 172 71.24 425 364 61 85.65对照组 280 39 241 13.93 271 78 193 28.78 194 85 109 43.81经统计处理,同一组,不同疗程总有效率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两组间相应疗程总有效率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提示:两组疗效与疗程成正比,两组同一疗程中,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九)疗效与病情的关系。见表十六表十六.两组疗效与病情的关系(眼)显效 有效 无效 合计治疗组 初期 82 172 59 313中期 53 239 80 372对照组 初期 8 46 73 127中期 2 44 107 153统计学处理,两组疗效与病情有关,初期的疗效优于中期(P<0.01),对照组疗效与病情无明显关系(P>0.05),两组同期比较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说明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十)两组药物起效时间。见表十七表十七、两组药物起效时间比较(眼)1周 2周 3周 4周 4周以上治疗组 212 182 69 46 61对照组 29 24 17 12 31合计 241 206 86 58 92注:起效的标准以视力提高一行计。经统计学处理,两组药物起效时间有显著性差异(P<0.01),说明治疗组起效快。八.随访情况治疗组停药后按2、3月随访,停药2个月的,共随访了51例(88只眼),维持原疗效视力标准的84只眼,占随访总眼数的95.45%;停药3个月,共随访38例(69只眼),维持原疗效视力标准的64只眼,占随访总眼数的92.75%,提示麝珠明目滴眼液治疗老年性未成熟皮质性白内障,在提高视力的作用,停药3个月后似有下降趋势,但总的来说,尚属较为稳定,似可认为麝珠明目滴眼液治疗老年性未成熟皮质型白内障有一定的远期疗效。九.不良反应1.治疗组中有一例患者用药后出现双眼红肿,球结膜充血,轻度水肿,分泌物增多,停药后加用激素点眼,口服抗过敏药一周后症状完全消失,考虑为麝珠明目滴眼液所致过敏反应,其它患者均未发现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2.治疗组治疗前后共做了15例(30只眼)角膜荧光素染色,均为阴性。3.共做了88例心电图、GPT、BUN检查,治疗后均无异常变化。十.退出失访剔除病例情况治疗组共剔除11例病例,其中7例疗程未满一月,统计时已被剔除,3例用药期间同时服用了补肝益肾的中药,1例因出现了过敏反应而停药,1例因住院治疗其它疾病而停药,故统计时均被剔除。十一.典型病例病例一郭××,女,64岁,双眼视物模糊1年,伴头晕(+),腰膝酸软(++),于94年12月8日来我院门诊就诊,检查:视力,右0.6、左0.5,均无法矫正,双眼前节大致正常,角膜荧光素染色(-),散瞳检查双眼晶体呈楔状混浊(++),眼底大致正常,舌红、苔少、脉细,实验室检查:心电图、GPT、BUN均正常,诊断为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皮质型++),中医辩证为肝肾不足,用麝珠明目滴眼液点眼,上、下午各点三次(15分钟点一次),七天后来复诊,查视力,右0.9、左0.7,角膜染色(-),一月后再来复诊,查视力,右1.2、左1.0,共治疗三个月,视力稳定在右1.2、左1.0,散瞳裂隙灯检查,双眼晶体混浊似有减轻,视物模糊消失,头晕,腰膝酸软及舌脉无变化,心电图、GPT、BUN复查,均正常,停药后2月随访,视力右1.2、左1.0,服药期间及停药后均未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病例二李××,男,66岁,双眼视物模糊2年,伴头晕,于95年1月4日来我院门诊就诊,检查:视力右0.4、左0.4,均无法矫正,双眼前节大致正常,角膜染色(-),散瞳检查双眼晶体呈楔状混浊(++),眼底大致正常,舌淡红、苔薄白、脉细,实验室检查:心电图、GPT、BUN均正常,诊断为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皮质型++),中医辩证为肝肾不足,用麝珠明目 滴眼液 点眼,上、下午各点三次(15分钟点一次),七天后来复诊,查视力右0.6、左0.5,角膜染色(-),一月后复查,视力右0.8、左0.8,共治疗三个疗程,双眼视力稳定在0.8,视物模糊明显减轻,头晕消失,舌脉无变化,散瞳裂隙检查,双晶体混浊无明显变化,心电图、GPT、BUN复查均正常,服药期间未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十二、小结麝珠明目滴眼液治疗老年性未成熟白内障372例(685眼),总有效率79.71%(显效率19.70%);对照组150例(280只眼),总有效率35.71%(显效率3.57%),两组总有效率比较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说明麝珠明目滴眼液治疗老年性未成熟白内障的疗效优于白内停眼药水,麝珠明目滴眼液组治疗前后裸眼视力分布情况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治疗后低视力区比例下降,高视力区比例上升;而白内停组治疗前后裸眼视力分布情况无显著差异(P>0.05),麝珠明目滴眼液组治疗后对视物模糊有明显改善,而白内停组不明显,两组治疗后对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晶体混浊程度、舌象、脉象均明显改变(P>0.05)。从两组疗效与疗程的关系看,两组疗效与疗程均成正比,但两组间在相应的每一疗程中,治疗组的疗效均优于对照组。从两组药物开始起效时间分析,麝珠明目滴眼液组起效时间明显早于白内停组(P<0.01),说明麝珠明目滴眼液治疗老年性未成熟白内障起效快、疗程短。两组疗效与病情的关系,治疗组对早期的疗效优于中期(P<0.01),对照组疗效与病情无关(P>0.05),但两组间同期比较,麝珠明目滴眼液组对初、中期的疗效明显优于白内停组(P<0.01)。全部病例未发现不良反应及副作用,对心、肝、肾功能无损害。综上所述,麝珠明目滴眼液治疗老年性未成熟白内障是一种有效,而且安全的药物,值得推广应用,对防盲治盲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