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解麝珠明目滴眼液对老年白内障的治疗作用,我院眼科1996.7—1996.9对30例60眼早中期老年白内障进行治疗和观察,现总结如下:
一、 材料和方法。
1.病例选择
所有治疗试验病人均系门诊病例,其中男性17例,女性12例,平均年龄62岁,老年白内障诊断标准:
A. 发病年龄≥45岁
B. 视力减退,除外其它眼病,视力≤0.9
C. 散大瞳孔经裂隙灯检查,有晶体皮质改变者,具体判定方法如下:详细记录晶体混浊的部位和范围,治疗前及每一疗程后散瞳各查一次晶体混浊情况(散瞳前记录视力),皮质混浊分四个象限,一个象限混浊或面积25%,记录为(+)。二个象限混浊或占面积25-50%,记录为(++)。三个象限混浊或面积50-70%记录为(+++)。四个象限为瞳孔区混浊或全混浊或面积>75%以上,记录为(++++)。初期:水隙、空泡、辐纹、板层分离。中期:皮质锲状混浊,后囊下混浊,核硬化。
2.疗效评价标准
显效:A.视力提高四行以上。
B.裂隙灯检查晶体混浊减轻。
有效:A.视力提高二行以上。
B.裂隙灯检查晶体混浊无变化。
无效:A.视力不提高或下降。
B.裂隙灯检查晶体混浊加重。
3.用药方法:用麝珠明目滴眼液点眼,每次3滴(每滴1滴闭眼15分钟),1天2次。1个月为一疗程,连续观察2-3个疗程。用药期间停用其它治疗白内障药物。
二.结果
依据上述标准,结果统计如表所示:平均随访时间60天。
治疗前视力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眼数 1 6 6 12 12 14 5 3 1
有效 1 3 6 8 11 4 2
显效 2 1
无效 1 5 3 6 2 2 1 1 1
其中有效加显效共38眼,占全部眼数63.3%,无效22眼,占全部眼数36.7%,视力≥0.5者,总眼数35眼,有效加显效共25眼,占73.5%。
三.讨论
本组病倒应用麝珠明目滴眼液治疗后,平均随访时间60天,总有效率为63.3%,无效36.7%,我们注意到:若老年性白内障属早期,用药前视力≥0.5者,其总有效率可达73.5%。可作为老年白内障,特别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药物治疗选择,其作用机理和临床效果的长期稳定性待进一步阐明和临床追究踪。